中阳县位于山西省西部、吕梁山脉中段西麓,春秋属晋,战国设邑,西汉置县,至今已历2200余年。全县国土总面积1441.4平方公里,现辖5镇2乡、100个行政村(居),总人口15.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万人。1986年被中国民间剪纸研究会命名为“中国剪纸艺术之乡”。1992年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剪纸)”。2006年“中阳剪纸”被国务院列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中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10月,人员配置有副院长一名,刑事、民事科各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一名,法警两名,负责全县的刑、民事审判工作。1955年县第一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首任院长,同年设立审判委员会,任命4人为审判委员会委员,组建了留誉人民法庭(今属柳林县)。1958年10月至1959年10月因行政区划设置,中阳县并入离石县,县法院也随之撤销,成立中阳人民法庭。1959年10月,中阳县制恢复,县法院随之恢复,内设机构未变。1966年至1973年期间法院工作基本停顿,期间1967年3月法院被无阶级专政委员会取代,此后两年半内未审理任何案件,1969年实行军管后,法院职能由军管会审判办公室行使。
1973年8月,县法院机构恢复,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暖泉人民法庭。1979年设立金罗人民法庭。1982年2月成立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此后,县法院的机构逐步健全,人员随之增加,核定编制为25人。1984年成立信访接待室,专门负责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1985年城关人民法庭成立,1987年10月执行庭成立,1988年行政审判庭成立。
伴随业务庭室的专业化分设,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全面开展,队伍建设的步伐随之加快。为适应工作任务和形势的要求,对干警专业培训,技能培训逐年增多,通过法律业大培养业务骨干,带动全院干警法律专业水平提高,加强了干警政治素质培养,全面提升了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进入90年代,适应全新的改革发展要求,服务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成为中心工作。在法院党组的带领下全院干警发奋努力,解放思想,主动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就。
自2014年司法改革以来,中阳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均作了大幅调整。2019年3月,省编办和省高院联合发文,确定中阳县人民法院设5个内设机构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0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1名。至2022年底,实际配备院长1名,副院长3名,在编政法干警39人、事业编人员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