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森豪通信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福平诉被告高金锋和你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后。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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