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文乐、王云峰:本院受理原告吕梁市惠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转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后。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任仲平 电话:13593417227
邮寄样报地址:山西省中阳县人民法院
邮 政 编 码:03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