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莉莉 常丽君)酒驾法律后果严重,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于是便有人以此“商机”盯上酒驾者,故意开车“碰瓷”,利用酒驾者不敢报警的心态肆意勒索钱财。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荆某某九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八个月,均并处罚金8000元。
2022年3月10日至3月14日期间,被告人宋某某、荆某某、王某密谋后,采取盯梢、蹲点的方式,发现被害人酒后驾驶汽车后,便由宋某某驾驶汽车故意碰撞被害人驾驶的汽车,之后利用被害人酒后驾车不敢报警的心理,对其进行敲诈勒索。三名被告人采取同样的手段先后三次实施犯罪,敲诈金额总计18000元。
武陟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荆某某、王某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系共同故意犯罪,三名被告人均系主犯。鉴于三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等规定,被告人宋某某、荆某某、王某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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