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雯)近日,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原告余某某将其丈夫刘某告上法庭,诉请支付扶养费。
原告余某某与被告刘某均系残疾人,二人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2020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女。2022年7月原告余某某回娘家探亲,数日后回家无法进屋居住,只好回到其父亲租住的房屋生活至今。因生活无法自理,原告余某某现由其年迈多病的祖母照料。2022年8月,原告余某某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刘某支付扶养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多次调查走访基础上,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最终做出了被告刘某每月支付原告余某某500元生活费,余某某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减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余额由被告刘某承担50%的判决。考虑原告行动不便,办案人员一行上门送达判决书并开展判后释疑工作,承办人耐心开导,希望两家人要以亲情为重、心平气和协商接回原告,共同携手筑巢幸福家庭。
判决容易,心结难解。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并未选择一判了之,而是与双方当事人深入交流。在判决的同时既解决了当事人困难,化解了双方矛盾,又将夫妻扶助共渡难关这一法定义务,与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进行宣讲传播,将家事审判善与美的理念渗透到了家庭这一最小单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