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
被执行人:刘四涛
身份证号:1423321995****0015
涉案标的:49984元
执行案号:(2022)晋1129执196号
执行依据:(2021)晋1129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
举报电话:15135832118
悬赏期限:2024年8月28日至2025年8月28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完毕的,一次性悬赏奖励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2)
被执行人:赵红祥
身份证号:1423321988****3617
涉案标的:7067元
执行案号:(2023)晋1129执9号
执行依据:(2022)晋1129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
举报电话:15135832118
悬赏期限:2024年8月28日至2025年8月28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完毕的,一次性悬赏奖励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3)
被执行人:刘爱国
身份证号:1423311955****3316
涉案标的:396246元
执行案号:(2022)晋1129执312号
执行依据:(2022)晋1129民初654号民事判决书
举报电话:15135832118
悬赏期限:2024年8月28日至2025年8月28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完毕的,一次性悬赏奖励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4)
被执行人:白虎平
身份证号:1423321988****5212
涉案标的:100000元
执行案号:(2022)晋1129执65号
执行依据:(2021)晋1129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
举报电话:15135832118
悬赏期限:2024年8月28日至2025年8月28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完毕的,一次性悬赏奖励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5)
被执行人:李健
身份证号:1423321976****0054
涉案标的:146000元
执行案号:(2024)晋1129执恢151号
执行依据:(2011)中民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书
举报电话:15135832118
悬赏期限:2024年8月28日至2025年8月28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完毕的,一次性悬赏奖励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阳县人民法院